一、土地继承多子女可以一人继承吗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不能继承。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涉及权益可在符合条件下继承。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是家庭承包,农户中部分成员死亡,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若子女分户且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不能继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宅基地上房屋可继承,地随房走,子女能因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多子女情况下,若其他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相关权益,一人可以继承。同时要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和集体组织规定。
二、土地继承多子女有优先继承顺序吗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益可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多子女没有优先继承顺序,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土地继承多子女有特殊顺序吗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在一定条件下继承。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若为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期内户内部分成员死亡,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承包,不发生继承;若户内成员全部死亡,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
对于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其承包经营权,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在法定继承中,多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分配。
在探讨土地继承多子女是否可以一人继承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问题。一方面,若土地继承给一人,其他子女的权益保障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给予其他子女一定的经济补偿等;另一方面,不同性质的土地,如农村宅基地、耕地等,在一人继承后对于使用和流转有哪些特殊规定。土地继承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和实际问题,如果你对土地继承多子女一人继承后的权益分配、土地使用规定等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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