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在广西,夫妻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即已办理结婚登记。二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三是如一方要求离婚,需有法定离婚事由,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离婚程序通常为: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无法协议离婚,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二、广西离婚需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在广西离婚,适用全国统一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条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条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广西离婚需满足哪些法定程序
在广西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程序如下: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常见准予离婚情形有重婚、家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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