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和损害赔偿能同时主张吗
定金和损害赔偿通常能同时主张。定金是为担保合同履行,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具有惩罚性;损害赔偿是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也就是说,当收受定金方违约时,给付定金方在主张定金罚则后,若还有其他损失未得到弥补,可就该部分损失要求损害赔偿;当给付定金方违约时,收受定金方没收定金后,若仍有损失,也能就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但二者并用的结果不能超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总额。
二、定金与违约金能同时适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可同时适用。
若选择定金条款: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若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以超过实际损失30%为标准),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请求增加至与损失相当。
若定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守约方在选择定金条款后,还可就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请求赔偿,但总额不得显著超过实际损失。
综上,定金与违约金系选择性救济方式,需结合实际损失、约定金额等因素择一适用,以实现公平补偿。
三、定金罚则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能并用。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是为担保合同履行,由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二者功能有重合,都具补偿与惩罚性,若并用会使违约方承担过重责任,违背公平原则。所以,当出现违约情形,非违约方只能择一行使权利,可根据实际损失、定金数额、违约金约定等因素,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主张权益。
当探讨定金和损害赔偿能同时主张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在实际情况中,定金数额的确定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是关键。定金数额通常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损害赔偿则要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计算。另外,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仍可要求赔偿。要是你在定金与损害赔偿方面存在更多疑问,比如定金数额约定不合理该如何处理,或者损害赔偿计算有争议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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