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受理如何提异议
若对仲裁受理提出异议,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应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来说,是在收到仲裁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0日左右。异议应明确指出认为仲裁受理不当的理由,比如仲裁协议无效、不属于仲裁范围等。提出异议时需以书面形式送达给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收到异议后,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仲裁程序可能被中止或驳回;若异议不成立,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总之,要严格遵守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和程序,以确保异议的有效性。
二、仲裁受理异议应何时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及相关仲裁规则,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或仲裁委员会受理权限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具体而言:
1.异议期限:异议需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提出,逾期未提视为认可仲裁协议效力及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权;
2.异议范围:包括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效,争议事项是否属协议约定范围,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管辖等;
3.处理方式: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若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仲裁庭将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决,当事人不得再以该异议对抗裁决的效力。
三、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应何时提出
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
若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所以,若要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务必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进行。
在了解仲裁受理如何提异议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提出异议后仲裁程序会有怎样的变化,一般来说,若异议成立,仲裁程序可能会暂停或重新调整;若异议不成立,仲裁程序则会继续正常进行。另外,异议提出的时间限制也很关键,必须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则可能不被受理。如果你在仲裁受理提异议方面仍有疑问,或是对异议提出后的程序进展、时间要求等存在困惑,别让难题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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