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协议在啥情况下无效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协议主体不适格。比如用人单位让不具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签订协议,或者劳动者已超过法定竞业限制期限等。
二是协议内容违法。若限制劳动者就业的范围过宽,超出合理限度,或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过长,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可能无效。
三是协议未约定合理补偿。竞业协议中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给予合理补偿,若未约定补偿或补偿过低、不合理,该协议可能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四是协议形式不合法。如未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等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情况。
五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协议。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竞业协议无效。
二、竞业协议在哪些情形下自动解除
竞业协议在以下情形下自动解除:一是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自请求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协议解除;若劳动者未请求,三个月期满后协议也应视为自动解除。二是劳动者原因。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死亡,协议因主体消灭而自动解除。三是协议期满。竞业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协议自动终止效力。需注意,协议是否自动解除有争议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确定。
三、竞业协议在哪些情形下自动失效
竞业协议在以下情形下自动失效:协议约定期限届满:竞业协议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当约定期限到期,协议自动失效。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支付,劳动者可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且协议自法院判决生效时起失效。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放弃要求:用人单位主动书面通知劳动者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此时竞业协议自动失效。
当我们探讨竞业协议在啥情况下无效时,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一是若协议被认定无效,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是否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实际履行期间的经济补偿?二是部分企业可能忽略“竞业协议仅适用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特定主体”的规定,若向普通员工强制约定竞业义务,也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如果您正面临竞业协议效力争议,或是对无效后的补偿计算、协议条款审查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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