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阶段医疗费由谁承担
在工伤阶段,医疗费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总之,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阶段的医疗费,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期间医疗费该由谁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期间医疗费的支付主体分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认定前用人单位垫付的,认定后可凭票据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医疗费用(含符合规定的诊疗、药品、住院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3.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工伤职工治疗与工伤无关的疾病,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需注意:工伤医疗需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就近),擅自转院或使用非目录项目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支付。建议受伤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明确待遇支付依据。
三、工伤期间工资应由谁承担
工伤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当探讨工伤阶段医疗费由谁承担时,其实这背后还有相关联的重要问题。比如,医疗费之外,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又该如何发放呢?通常这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若工伤导致伤残,后续的伤残鉴定费用承担问题也值得关注,一般符合规定的鉴定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若你在工伤医疗费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或是伤残鉴定费用等方面仍有疑问,别让困惑继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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