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药立案标准5000元是否属实
这种说法不属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以立案追诉。
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等。
所以,生产、销售假药并非以销售金额5000元为立案标准,而是更侧重于药品本身的质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二、销售假药多少金额才立案
销售假药罪并非单纯以金额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只要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应立案追诉,无论销售金额多少。这里的“假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认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不过,销售金额会影响量刑,根据《刑法》,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销售假药立案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是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二是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三是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四是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五是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此外,销售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假药;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销售生物制品、注射剂假药等情形,也应立案追诉。
当我们探讨假药立案标准5000元是否属实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比如,即使涉案金额未达5000元,但如果假药造成了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类别,同样会被立案追诉。另外,对于销售假药的数量、假药的来源渠道等也会影响案件的定性与处理。如果你对假药立案标准的具体细则、假药案件的处理流程等还有疑问,或者遇到了与假药相关的实际问题,别让困惑继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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