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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需哪些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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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1 · 1484人看过
导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需准备多类证据:1.主体资格(身份证/户口簿,单位需营业执照等);2.损害事实(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3.误工(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护理(医院护理证明/护理人员误工/发票)、交通票据;4.伤残鉴定(若构成伤残);5.后续治疗证明及费用预估;6.事故责任认定材料(如认定书)。
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需哪些证据材料

一、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需哪些证据材料

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需准备多类证据材料。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簿,若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主体登记资料。

损害事实证据,包括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住院记录等,用以证明损害程度和治疗情况;医疗费用票据及清单,证明花费的医疗成本。

误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证明,或提供工资流水等。护理证据,如医院的护理证明、护理人员误工证明或护理费发票。

交通费用票据,证明因就医或处理事故产生的交通支出。伤残鉴定意见,构成伤残的,需有专业机构的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若存在后续治疗,需有医疗机构的后续治疗证明及费用预估。此外,事故责任认定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也很关键。

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条件是什么

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存在侵权行为,即他人实施了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等行为。

其次,有损害事实,如身体受伤、残疾、死亡等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等。

再者,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

最后,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

一般来说,符合上述条件,受害者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致残)、死亡赔偿金(若致死)等。需注意,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证据、证人证言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身体受到伤害后立即发现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需哪些证据材料,除了基础的身份证明、医疗费用票据、伤情鉴定报告外,实际维权中还有不少容易忽略的关键细节。比如在交通事故纠纷里,除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车辆维修清单等辅助证据能强化责任认定;若是因工作受伤,还需补充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后续康复记录。此外,误工时间证明、护理人员收入凭证等间接证据,也会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核算。如果您不确定手中材料是否齐全,或想了解特定场景下的证据收集技巧,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梳理证据链,避免因材料缺失耽误维权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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