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伤者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谁担责
一般情况下,赔偿责任按以下规则承担:
首先,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基本赔偿。
其次,若交强险赔偿不足,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商业三者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
最后,若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则由侵权人(即车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的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不过,如果车主与实际驾驶人不是同一人,存在法定情形的,赔偿责任主体会另有规定。比如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车祸中车主与保险公司责任如何划分
车祸中车主与保险公司责任划分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车主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其中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超出交强险部分,若车主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由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若仍有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剩余赔偿责任由车主承担。若车主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车主追偿,商业险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祸中保险赔付不足谁担责
车祸中保险赔付不足,责任承担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事故中一方负全部责任,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该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或多方都有责任,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比如,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甲负70%责任,乙负30%责任,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甲承担70%,乙承担30%。若车辆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如租赁、借用等,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探讨车祸伤者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谁担责的问题时,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情况。比如,若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伤者全部损失,剩余部分该如何处理,是否仍由车主承担。另外,若车主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像车辆未按规定年检等,这对保险公司的担责和车主的责任界定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当您遇到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不确定责任归属和处理方式时,不必独自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责任,找到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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