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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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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9 · 1777人看过
导读: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带齐证件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处初审材料,无误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则不予受理。自拿到回执单起三十天为冷静期,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天内,双方带规定材料申请离婚证,符合条件发证。
夫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怎样办

一、夫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怎样办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带齐相关证件材料,一起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处初审提交的材料,无误就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3.冷静期:从拿到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4.审查和登记:冷静期届满三十天内,双方带规定材料申请离婚证,符合条件就发证。

二、夫妻到民政局如何离婚

1.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写清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商结果。 2.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初审证件和材料,无误后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自收到回执单次日起30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5.冷静期届满30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即登记发证。

三、夫妻到民政局离婚后悔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后悔,可按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在了解夫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怎样办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另外,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在离婚手续办理过程中也是重要环节,稍有不慎可能引发后续纠纷。若您对离婚手续办理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冷静期规定等还有疑问,或者对财产债务处理拿不准,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详细的指导,助您顺利完成离婚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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