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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期间,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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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9 · 1788人看过
导读:工伤申报期间医疗费用承担分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认定前由单位垫付,认定为工伤后符合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职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治疗费用。
工伤申报期间,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一、工伤申报期间,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工伤申报期间,医疗费用承担分不同情况。

若用人单位已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可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认定为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若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申报期间工资应由谁支付

工伤申报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申报期工资该由谁支付

工伤申报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当我们探讨工伤申报期间,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工伤认定成功后,后续的康复费用又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也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若你对工伤申报期间医疗费用承担、康复费用支付、未缴纳保险时的费用处理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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