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复发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咋办
工伤复发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对该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复发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咋申请
工伤复发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如下流程进行:首先,准备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等。其次,申请主体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再次,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该委员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三、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复发可享受以下待遇。医疗待遇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待遇上,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若需要安装辅助器具,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当面临工伤复发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咋办的问题时,知晓正确流程固然重要,但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比如工伤复发鉴定结果对后续赔偿金额有着直接影响,不同的鉴定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而且若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的。工伤复发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也有相应规定。如果你在工伤复发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结果应用或者后续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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