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在离婚诉讼中需涉及的债务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夫妻共同债务,即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用于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的开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另一类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除外。在离婚诉讼中,要对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和分割,以明确双方承担责任,个人债务通常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二、什么样的债务可以抵销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
法定抵销需满足以下条件: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双方的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如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像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抚恤金、抚养费等)就不能抵销。符合上述条件时,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约定抵销则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种抵销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
三、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债务不可抵销: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如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否则有违公序良俗。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些债务不得抵销,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得抵销。
3.根据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不作为的债务等,因其性质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或依赖特定行为,无法进行抵销。
当存在上述情形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不能通过抵销的方式消灭债务,以保障法律秩序、当事人约定及债务履行的合理与公平。
当明确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后,还需注意两个关键细节:一是这类债务的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需主张方提供用于家庭生活、共同经营的证据,个人债务则由债权人或主张方举证;二是若诉讼中遗漏部分债务,后续债权人仍可能起诉双方,引发额外纠纷。如果对离婚债务的举证技巧、遗漏债务的应对方法还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你理清脉络,避免后续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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