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关6个月后取保候审是否可行
看守所关6个月后取保候审是否可行,需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提出申请,由公检法机关决定是否准许。所以,被关押6个月后若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申请取保候审是有可行的机会的。
二、看守所关6年未判该怎么办
看守所关押6年未判决极不正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与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进程相关。一般情况下,案件应在合理期限内审结。
家属或当事人可要求看守所提供羁押的法律依据和案件进展情况。若超期羁押,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向办案机关申诉,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二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监督职责,可要求办案机关说明超期羁押理由并纠正;三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在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后,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和申诉。
三、看守所关6个月一般是什么情况
看守所关6个月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因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流程较长,且未被取保候审等,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在侦查阶段,若案件复杂,侦查羁押期限经批准可延长;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可能退回补充侦查,再次计算审查期限。二是已被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会在看守所执行刑罚。若判决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判决前已羁押数月,剩余刑期可能就在看守所执行满6个月。
当探讨看守所关6个月后取保候审是否可行时,这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案件的具体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等。若犯罪情节较轻且符合相关条件,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然而,实际操作中会严格审查。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符合条件时也可取保候审。但要是存在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再犯、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取保候审就比较困难。你对看守所关6个月后取保候审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吗?若有不解之处,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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