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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不能告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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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7 · 1231人看过
导读: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告总公司。因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依据民法典和公司法)。合同纠纷时,债权人可单独起诉分公司或列总公司为共同被告;分公司财产属总公司,若其不能完全担责,总公司需补充清偿,有足够财产先执行分公司财产,故告总公司有法律依据。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不能告总公司

一、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不能告总公司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告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即便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关系中,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行为负责。

若分公司签订合同后违约或产生其他纠纷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起诉分公司,也可以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分公司的财产实际属于总公司,若分公司不能完全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不过,如果分公司有足够财产承担责任,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所以,在分公司合同纠纷中,债权人告总公司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担责吗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通常需担责。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分公司虽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签订合同,但本质上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当分公司的合同出现违约等情况,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时,总公司要承担责任。不过,若分公司有足够财产承担责任,可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若分公司超越权限签约,总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分公司负责人追偿。

三、分公司签合同需总公司授权吗

分公司签合同是否需总公司授权,要分情况。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具备一定经营资格,在其经营范围内签合同,通常无需总公司专门授权。因为营业执照赋予其在登记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

但超出经营范围签合同,或合同重大、风险高,一般需总公司授权。未经授权签订的合同,若总公司事后追认,则合同有效;若总公司不追认,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责任。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必须经总公司授权,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在探讨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不能告总公司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分公司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在一定条件下能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若分公司无力承担合同责任,总公司需承担补充责任。此外,合同签订过程中若存在总公司授意分公司的情况,总公司的法律责任会更明确。如果你在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相关事务中,对责任认定诉讼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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