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中财物如何认定
盗窃罪中的财物指具有经济价值、能被人控制和管理的有体物与无体物。
从种类上看,包括动产,如手机、钱包等可移动之物;还涵盖某些不动产中的附属物,像房屋上可分离的门窗。电力、煤气等无体物,因具有经济价值且能被控制,也属财物范畴。虚拟财产,如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若有经济价值且能被支配,也可认定。
财物需具有经济价值,既可以是客观价值,如金银珠宝的市场价格;也可以是主观价值,像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同时,该财物要能为人所控制和管理,脱离他人控制、无法被有效管控的物品,难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被盗财物价值是定罪量刑关键,一般按市场价格等标准认定。
二、盗窃案中财物数额如何认定
盗窃案中财物数额认定规则如下:一般按市场零售价中等价格计算,流通领域商品按市场零售价或国家定价、指导价认定;生产领域产品成品按上述规则,半成品按实际价值认定。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但作案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中等价格认定。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算。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能即时兑现的按票面数额和可得孳息、奖金或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不能即时兑现的,或能即时兑现但已被销毁、丢弃的,按票面数额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计算。
三、盗窃未遂的数额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2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未遂的数额认定需结合行为人主观追求的目标数额及客观情节:
1.目标数额导向:原则上以行为人意图窃取的财物数额为核心认定依据。若目标为“数额巨大”(通常3万-1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通常30万-50万以上)的财物,或珍贵文物,即便未实际窃取,仍需追究刑事责任,并按对应数额档次量刑(未遂可从轻/减轻)。
2.追诉标准限制:若目标数额仅为“数额较大”(通常1千-3千以上)且无其他严重情节,未遂一般不予刑事追诉;但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未遂仍可能追责。
3.地域差异调整:具体数额标准需参照当地省级司法机关确定的执行标准(如部分地区数额较大起点为2千元)。
综上,盗窃未遂数额以主观目标数额为基础,结合法定情节及地域标准认定,未达追诉门槛的不按犯罪处理。
在探讨盗窃罪中财物如何认定时,除了常规的财物认定标准,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被盗财物的价值评估,这直接影响到量刑的轻重,不同的财物有不同的评估方式和标准。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财物,如虚拟财产在盗窃罪中的认定也存在诸多争议。虚拟财产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等特点,其是否属于盗窃罪中的财物范畴,在司法实践中仍需进一步探讨。如果您对盗窃罪中财物认定的价值评估、特殊财物认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