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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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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7 · 1027人看过
导读:第三人造成工伤,职工可获双重赔偿(向第三人索侵权赔偿,享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不重复赔偿(第三人已付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付,基金先付可追偿)。用人单位需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未申请则职工等可1年内申请;认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依结果享医疗康复、伤残等待遇。
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怎么处理

一、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怎么处理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职工可获得双重赔偿。一方面,职工可向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另一方面,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等。

但医疗费不能重复赔偿,若第三人已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职工先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因第三人造成合同违约是否可以追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合同违约,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首先,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仍需向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基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违约方不能以第三人原因为由免除自身责任。

其次,在承担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取得对第三人的追偿权。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违约方产生损失,违约方有权要求第三人赔偿因其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例如,甲与乙签订合同,丙的行为致使甲对乙违约,甲向乙承担责任后,可向丙追偿造成的损失。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证明第三人的行为与违约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用人单位能否追偿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追偿。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就医疗费用向第三人追偿。

关于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怎么处理,除了明确工伤认定的基本流程外,还有两个易混淆的核心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工伤职工能否同时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二是若第三人无力赔偿时,工伤保险基金是否会先行垫付。实践中,各地对“双重赔偿”的范围有明确限定。医疗费用等实际支出类项目通常不能重复主张,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可并行获赔;若第三人逃逸或无赔偿能力,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基金可先垫付医疗费用等合理开支。如果您正面临此类纠纷,对赔偿范围、垫付条件或具体操作仍有疑问,别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给出精准解答,帮您理清权益边界,避免错过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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