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的法庭上,常常能看到赵骄虎律师忙碌的身影。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刚入行时,赵骄虎从基础的实习工作做起,在一个个案件中积累经验,逐渐成长为一名成熟的刑事辩护律师。
2023-2024年间,他接手了一起养老项目非吸案。被告人庚X先后任门店业务员、经理,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后,赵律师仔细研究案件。他发现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诸多问题,像鉴定资质存疑、材料来源不完整等。而且涉案数额中多数为员工投资,相关人员和金额应扣除,庚X自行投资及返利也应扣除。
在与庚X沟通时,赵律师耐心倾听他的讲述,了解到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也无授意。于是,他在辩护中提出,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同时,赵律师还指出庚X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虽然未采纳“单位犯罪”“员工投资数额扣除”等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庚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赵骄虎律师在工作中始终坚守“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理念。他深知自己的每一次辩护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命运,所以总是全力以赴,用专业和责任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骄虎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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