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行业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精湛的专业技能和执着的职业精神,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赵骄虎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起开始执业,现是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也是“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多项专项辩护,在南京法律界声名远扬。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养老项目非吸案,来领略赵骄虎律师的专业风采。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南京多地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了包括本案辩护对象庚X在内的众多人员。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赵骄虎律师接受庚X的委托后,迅速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他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了一系列精准的辩护意见。首先,他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诸多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并且涉案数额中的员工投资等相关部分应予以扣除。其次,他强调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最后,他还列举了庚X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办案过程中,赵骄虎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为庚X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结果。他精准地锚定了庚X的从犯、自首、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明确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为从宽处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他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及家庭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通过充分的论证和有力的陈述,有效说服了法院采纳该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虽然未采纳“单位犯罪”“员工投资数额扣除”等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判决庚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赵骄虎律师的努力和专业,让庚X既承担了刑事法律责任,又避免了实刑羁押对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赵骄虎律师在执业期间,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他始终秉持着“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榜样。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赵骄虎律师将继续以精湛的技艺和高尚的品德,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赵骄虎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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