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年轻却实力不凡的律师——俞雯,她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虽然只有短短几年时间,但俞雯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展现出了深厚的实务积淀。
俞雯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她服务于南京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尤其在房产纠纷领域深耕细作,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
下面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俞雯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2023年6月20日,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对方名下房屋,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然而,6月25日刘XX反悔,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薛XX、芮X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即54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办案策略。首先,她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该录音旨在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接着,基于新证据,俞雯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但确认合同中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54万元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在一审败诉、当事人面临54万元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扭转了败局。她搜集的关键证据虽未能完全支持“协商一致解除”的主张,但为后续违约金的调整创造了空间。她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俞雯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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