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优秀的律师——程豪,自2014年开始投身法律行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一职。他还是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以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
以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为例,能充分展现程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并泄露,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且认为卢XX具有自首情节。
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上,他提出卢XX的两个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在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主张借款9,000元应扣除,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也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在量刑情节辩护上,强调卢XX的自首情节,提交其表彰材料证明工作表现突出、系初犯,指出其已全额退赃和家庭困难情况,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争取构成立功。
然而,法院在罪名认定上,采纳了公诉机关意见,驳回了“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受贿数额也全额认定。但在量刑情节方面,法院认定卢XX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同时采纳了“退赃”的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
尽管程豪律师的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为被告人提出所有可能成立的辩护点,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维护了程序正义。他的辩护将案件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事实认定疑点清晰呈现给法庭,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更重要的是,他成功争取到关键的从轻情节,为被告人获得更宽大的处理结果起到了直接作用。此外,他提交的表彰材料和陈述的家庭困难情况,虽未直接作为量刑依据,但体现了人文关怀,让法官看到被告人完整的形象。
程豪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在法律的舞台上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在南京的法律界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程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