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其他财产指哪些
“其他财产”在离婚协议里并无明确固定指向。一般来说,除了常见的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明确列举的财产外,像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纪念意义但价值不大的物品、某些未在其他条款详细说明的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可能涵盖其中。
比如一方的衣物、首饰等日常用品。还有一些特殊的收藏品,其价值难以准确评估且不属于重大财产范畴的。另外,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返利、未明确归属的保险金权益等也可能被归为其他财产。总之,它是一个兜底性表述,用于概括那些未被具体罗列的财产,以确保离婚双方对所有财产的分割约定完整。
二、离婚协议其他财产已分割后怎么办
若离婚协议已对其他财产进行分割,后续一般按协议履行。
首先,双方应诚信依约行事。若一方未按协议交付应分割的财产,另一方有权通过协商、调解,不成可依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法院会审查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判决违约方履行交付等义务。
其次,若发现协议分割的财产存在遗漏重大财产、分割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或变更情形,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经审理查明属实,法院会依法裁判。总之,按协议履行是原则,有法定情形则依法律规定处理,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离婚协议其他协议事项有哪些
离婚协议中的其他协议事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户口迁移:约定双方或子女户口迁移的时间、方式等,避免离婚后因户口问题产生纠纷。
2.房屋居住权:若一方在离婚后对某套房屋有一定期限的居住需求,可在协议中明确居住的条件、期限等。
3.子女姓氏变更:若涉及子女姓氏更改,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协议中写明,因为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需父母双方同意。
4.探望权细化:除基本的探望时间、地点,还可约定特殊节假日、寒暑假的探望安排,以及一方阻挠探望的违约责任。
5.经济帮助:如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一定时期的经济帮助,要明确帮助的方式、金额和期限。
这些事项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其他财产指哪些?除了常见的房产、存款、车辆,还包括双方名下的公积金、企业年金、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以及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如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等,但这些财产的认定常因具体情况有差异。比如婚后一方继承的未明确只归个人的遗产,是否算“其他财产”?若双方对某类“其他财产”的归属达不成一致,或担心分割后出现隐匿财产、过户纠纷,别让模糊约定埋下隐患。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你精准界定其他财产范围,避免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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