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同居期间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男女同居期间财产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在共有人未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若具有家庭关系等则为共同共有,同居关系通常视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确定份额;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但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以及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仍归该方个人所有。
在处理同居财产纠纷时,主张财产共有的一方需举证证明该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或共同购置。
二、男女同居期间口头协议有效吗
男女同居期间的口头协议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口头协议即有效。
不过,口头协议在实际中存在举证困难问题。一旦双方就协议内容发生争议,主张协议存在及内容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予以佐证,可能面临无法认定协议存在或内容的风险。所以,为保障权益,减少纠纷,涉及重要事项的约定,建议签订书面协议。
三、男女同居期间生活费能要回来吗
男女同居期间生活费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一方自愿承担双方生活费,且未明确表示是借款,通常视为赠与,赠与完成后一般不能要回。比如一方主动支付房租、日常开销等,这属于共同生活中的自愿付出。
若一方支付生活费时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如双方有借条、聊天记录表明是借款,那么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追讨。
若双方对生活费支出有明确约定,例如按比例分担,一方多支付的部分可要求另一方按约定返还。
因此,能否要回生活费关键看款项性质及双方约定。
关于男女同居期间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除了基础的“是否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出资”等认定规则,实践中还有不少易混淆的细节待厘清。比如一方在同居期间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购置房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否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又比如同居期间因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双方该如何承担连带责任?这些具体情形常因证据留存、出资来源等差异产生不同结论,非专业人士难以精准判断。若你正面临同居财产的认定、分割或债务纠纷等困惑,不必自行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结合你的具体情况针对性解答,帮你理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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