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农村宅基地离婚时的分割需区分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夫妻仅拥有使用权,不能分割。但地上房屋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可分割。
若房屋是婚前一方建造,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有:双方可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屋,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若双方都想要房屋,可通过竞价方式,出价高者取得房屋并给予对方补偿。
需注意,因宅基地的特殊性,取得房屋的一方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只有起诉吗
农村宅基地继承并非只有起诉这一途径。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基于“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能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
若继承人之间对继承无争议,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明等,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只有当继承人之间就宅基地及房屋继承问题产生纠纷,且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时,才需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以确定继承份额和方式等。
三、农村宅基地门前卷道纠纷咋处理
农村宅基地门前卷道纠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自行沟通,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就卷道使用、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解决纠纷。
调解解决: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这些调解组织熟悉当地情况,能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提出合理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行政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进行处理。比如,确定卷道的土地权属等。
诉讼解决:若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纠纷作出判决。
当遇到农村宅基地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时,需先明确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分割,核心聚焦其上房屋的权属与分割。比如若房屋系婚后共同出资建造,离婚时通常按共同财产处理,但需结合双方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时的出资比例等综合判断;若一方非本集体成员,一般仅能主张房屋折价款,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若您对房屋具体分割比例、折价款计算标准,或涉及宅基地确权的其他细节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针对性解答您的困惑,帮您理清离婚时的财产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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