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方故意毁名誉该采取什么办法
离婚后对方故意损毁名誉,可采取以下办法。首先,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比如对方发布的诋毁言论截图、视频、音频资料,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存在故意诋毁且造成名誉受损的事实。
若情节较轻,可先通过协商沟通,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若协商无果,可向对方发送律师函,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停止侵害。
若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对方的行为构成侮辱、诽谤罪,还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离婚后对方是否能分土地证
离婚后对方能否分土地证,需看土地性质和取得时间等情况。若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且建房投入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主张分割地上房屋权益,因房地一体,也会涉及土地权益。若土地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取得,属个人财产,对方一般无权分割。对于国有出让土地,如用于商业开发等,若为婚内购买使用,属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有权要求分割对应的权益份额;若为婚前一方取得,属个人财产,对方无分割权。
三、离婚后对方要给多少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数额可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一般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离婚后对方故意毁名誉该采取什么办法?除了及时固定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还要明确两个维权关键点:一是此类侵权若导致你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哪些举证条件?二是若对方持续散布不实信息,是否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强制其立即停止侵权?这些细节易被忽视,比如证据收集的时效性、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非专业人士难精准把握。若正遭遇此类困扰,不清楚具体维权流程、证据如何固定,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你梳理维权路径,快速摆脱名誉受损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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