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公房承租权归谁所有
离婚时公房承租权归属需依具体情况确定。若一方婚前取得承租权且婚后未转化,一般归婚前取得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况有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姻关系存续一定期限;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
分割承租权时,法院会考虑抚养子女一方、生活困难一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若双方均可承租,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承租并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若无法协商,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承租,对另一方可判决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二、离婚时公房该怎样分配
公房分配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公房承租权是基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取得,那么该方享有承租权。
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取得公房承租权,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分配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双方的居住需求、抚养子女情况、照顾无过错方等。可采取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获得承租权,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也可协商一方继续承租,给予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还可将公房使用权判给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房屋折价款。但最终分配方案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定,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离婚时的公房分配问题。
三、离婚时公房归谁
1.离婚时,若双方都能承租公房,可先协商由一方承租并补偿另一方;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情况判决。
2.以下情况一方能优先承租:婚前一方承租且婚姻持续一定时间;婚前一方承租本单位房,离婚时双方都是职工;一方婚前借款建房获承租权,婚后共同偿债;婚后申请取得承租权;婚前承租的房拆迁后获新承租权;双方单位联建或购置的共有房;一方交回原单位房后另一方单位调换的房;婚前双方公房婚后合并调换的房等。
当我们厘清离婚时公房承租权归谁所有的核心判断规则后,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离婚后获得承租权的一方,能否直接变更公房承租人为自己?这需结合公房管理单位的具体规定、双方是否协商一致等因素判断,并非当然可行;二是若双方均无其他住房,未获得承租权的一方是否能主张继续居住?部分情形下可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争取临时居住权,但需符合相关条件。如果您正面临离婚公房承租权的具体纠纷,比如不知如何举证争取、不清楚变更承租人的流程,或对居住权问题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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