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另一方可不可以承担信用卡债务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信用卡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另一方需承担。比如日常购物、家庭水电费等刷卡支出。
但如果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例如一方私自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产生的信用卡债务。
判断关键在于债务用途是否与家庭日常生活相关以及债权人的举证情况。建议收集债务产生的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时准确认定债务性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离婚时另一方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首先,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其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再者,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情况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三、离婚时另一方找不到人要怎么处理
若离婚时另一方找不到人,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后,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其次,若想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若对方仍未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需注意,缺席判决并不影响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在分割财产等问题上,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若涉及子女抚养,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当我们探讨离婚时另一方可不可以承担信用卡债务这个问题时,核心在于先明确债务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信用卡消费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经营,或是一方个人挥霍,这直接决定债务承担主体。若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若为个人债务,则由持卡人独自偿还。实践中还涉及债务举证责任(谁主张共同债务谁举证)、离婚后债务追偿等细节,这些都可能影响您的权益。如果您正面临此类困惑,别让模糊的法律细节耽误决策,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债务归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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