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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是否可以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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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4 · 1405人看过
导读: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一般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诉,因“一事不再理”原则具有既判力。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决、证据伪造、对方隐瞒关键证据、仲裁员枉法等,可自收到裁决书6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撤销后可重新仲裁或起诉。有证据则启动程序,无则遵守生效裁决。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是否可以再申诉

一、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是否可以再申诉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不可以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诉。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生效裁决具有既判力。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决;或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可重新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若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情形,可依法启动相应程序;若无,则应遵守生效裁决。

二、劳动仲裁裁决数额能否超出请求范围

劳动仲裁裁决数额一般不能超出请求范围。

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仲裁委应基于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若超出请求范围裁决,可能损害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使其无法对超出部分进行充分质证、辩论等。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后,仲裁庭审查认为应当受理的,对增加、变更后的仲裁请求一并作出裁决;或者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合并审理后作出的裁决数额可能超出原请求范围。不过总体而言,正常情况下仲裁裁决数额不会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

三、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怎样处理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书无异议,双方应按裁决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对裁决不服,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除存在终局裁决的特定情形外,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和期限有严格法律规定,务必准确把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是否可以再申诉,不少人存在疑问。其实并非绝对不能,但需满足法定条件。比如,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决,或仲裁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如仲裁员应回避未回避),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或再审;但需注意,普通申诉不影响裁决生效后的执行,若对方拒不履行,还需了解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果您正面临劳动仲裁生效裁决的申诉难题,或不清楚新证据收集、执行申请的具体操作,别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劳动法律师能帮您精准判断申诉可行性,快速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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