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过户后能否重新立遗嘱
房子过户后一般可以重新立遗嘱。
若房子已完成过户,其所有权通常已转移至新的产权人。此时原产权人对该房屋不再拥有所有权,不能再针对该房屋通过遗嘱进行处分。但原产权人可就自身仍拥有的其他合法财产重新订立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对其死亡后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该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房子过户不影响原产权人就其他财产重新立遗嘱来安排身后事。
二、房子过户后余款未结还能要回吗
房子过户后余款未结一般能要回。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过户完成表明出卖人已履行主要义务,买受人未结清余款构成违约。
出卖人可先与买受人协商,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若协商无果,出卖人可依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若买受人仍拒绝支付,出卖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请求法院判决买受人支付余款。胜诉后,若买受人不履行判决,出卖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房子过户后尾款未收到该咋处理
房子过户后未收到尾款,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查看合同,确认尾款支付时间、条件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若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构成违约,可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时保留好沟通记录。
若协商无果,可发书面催款函,明确告知对方应支付尾款及期限,同时保留好函件副本及送达凭证。若对方仍不支付,可收集合同、过户手续、沟通记录、催款函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利息损失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子过户后能否重新立遗嘱?答案是可以重新立遗嘱,但需明确关键前提:若房产已完成合法过户,产权已转移至受让人,原遗嘱中涉及该房产的部分因处分他人财产而无效,重新立遗嘱时不能再将已过户房产纳入分配范围。此外,若过户存在瑕疵(如受欺诈、胁迫等),当事人需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过户无效,方可重新立遗嘱处分该房产。如果您对重新立遗嘱的有效要件、过户瑕疵的维权方式等问题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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