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血液制品供应事故罪需满足哪些条件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需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客观方面,该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这包括造成经血液制品传播的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疾病,致使他人身体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
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受血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若符合上述条件,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就可能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二、构成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素是什么
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构成该罪的要素如下: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受血者、使用血液制品者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
三、构成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条件有哪些
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其构成条件如下: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客观要件: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如不按规定消毒、检测等,且必须已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当我们明确构成血液制品供应事故罪需满足哪些条件后,实践中这类案件的立案标准、量刑幅度及受害者维权路径往往是公众更迫切想了解的细节。比如,该罪的立案需达到“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等法定情形,不同危害程度对应的刑期从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若涉及单位犯罪,除直接责任人外,单位还需承担罚金责任。若您正面临相关案件的认定疑问、追责流程困惑,或想了解受害者如何主张赔偿,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法律边界,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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