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保证责任是必要共同诉讼吗
连带保证责任不一定是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也可单独起诉保证人,还能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
若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其中一方,就不构成共同诉讼。只有当债权人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时,才形成共同诉讼,但这也未必是必要共同诉讼。不过,在某些情形下,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具有共同权利义务关系,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时,此时涉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就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二、连带保证责任的约定不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不属于连带保证责任约定:
1.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若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为一般保证,非连带保证。
2.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超出保证范围。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有明确约定,超出部分保证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已过。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不存在连带保证问题。
三、连带保证责任是可以约定的吗
连带保证责任可以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里明确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此即约定连带保证责任。这样的约定赋予了债权人更多的权利保障,在债务人违约时能更灵活地实现债权。
当我们厘清连带保证责任是必要共同诉讼吗这一问题后,实践中仍有不少关联法律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若债权人仅起诉部分连带保证人,法院是否需依职权追加其他保证人?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权利行使的有效性,不少当事人常因忽略而陷入维权困境。若你正面临连带保证纠纷,对诉讼主体确定、时效主张等具体问题存疑,别让模糊认知耽误权益维护,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析,帮你理清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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