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荆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律师—肖仲鹏,他是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20年开始执业以来,已处理案件200余件,凭借着专业的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肖仲鹏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他为人沉稳、冷静,对待每一个案件都投入极大的精力,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他秉持着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有责任心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
下面这起故意伤害案,便能充分展现肖仲鹏的专业能力。
案情介绍: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被不起诉人贺XX与被害人孟XX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纠纷。下班以后,孟XX随身携带一把锤子前往贺XX家中理论。19时许,孟XX到达贺XX家门前,与贺XX发生争吵,随后孟XX用手抓住贺XX衣服领口,贺XX便顺势用刀将孟XX颈部左右两侧刺伤。经鉴定,孟XX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以贺X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6月2日向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办案经过:肖仲鹏接手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他认为,贺XX在面对孟XX携带锤子上门理论并抓住其领口的情况下,其行为存在一定的自卫因素。同时,贺XX在发现孟XX颈部流血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还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八万元。肖仲鹏抓住这些关键要点,在辩护过程中,从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出发,向检察院阐述贺XX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
案件结果:最终,荆州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肖仲鹏的辩护意见,认为贺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贺XX不起诉。在这起案件中,肖仲鹏精准的辩护起到了关键作用,成功为贺X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除了这起案件,肖仲鹏还成功办理了“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面对重大压力,他依然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重获自由。
肖仲鹏始终坚守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前行,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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