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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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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99294人看过
导读:六类区片区片范围:金山街道、江南街道、西郊街道、三角镇、长沙镇、城北镇、西阳镇。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2024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律图小编将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蕉城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新铺镇、广福镇、长潭镇。

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

十类区片区片范围:三圳镇、文福镇、南礤镇、蓝坊镇。

补偿标准:耕地:31333/亩;园地;21733元/亩;林地:10500元/亩;养殖水面;32533元/亩;未利用地:9667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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