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存不存在诉讼时效限制
人身损害赔偿存在诉讼时效限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遭受人身损害后,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自身权益。
二、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是否能分割
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一般能分割。此赔偿款包含多项,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医疗费、误工费是对受害人治疗及收入损失弥补,通常归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是对其未来生活保障,也归受害人。
但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赔偿,这部分应按份额分给被扶养人。若受害人死亡,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虽不属于遗产,但可参照法定继承顺序,由近亲属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考虑与受害人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判决。
三、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起始时间是起诉时吗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起始时间并非一定是起诉时。一般而言,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起算不影响赔偿计算。赔偿计算涉及医疗费、误工费等项目。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计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从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起算;残疾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计算。所以,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起始时间依不同赔偿项目和实际情况确定,而非统一从起诉时起算。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存不存在诉讼时效限制的问题,除了明确存在法定时效限制外,还有几个关键细节需留意。比如时效起算点。若伤害当场显现,从受伤之日起算;若为潜在伤害(如内伤、后遗症),则从确诊之日起算;若赔偿义务人曾承诺履行,时效还会中断并重新计算。若您正面临人身损害索赔,却不确定自身情况的时效是否已过、如何准确计算,或是想了解时效过期后的补救途径,别错过维权窗口,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厘清细节,及时维护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