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承担情况分以下几种:初次鉴定费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有变化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已缴纳工伤保险费)或用人单位承担(未缴纳)。复查鉴定费用,若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若结论无变化,由申请复查的工伤职工承担。
二、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没有期限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期限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分级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一级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到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能自理;五级、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能自理;七级至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能自理。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并非固定由一方买单,需结合具体情况区分:初次鉴定费用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单位则需自行承担;若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一致则由申请人自付,不一致则仍由基金承担。但实际中,不少人会困惑:对鉴定结论不服该如何申请复核?鉴定期间的留薪期待遇是否会因费用争议受影响?如果您正面临工伤鉴定费用结算纠纷,或是不清楚鉴定后如何申领工伤待遇、对结论有异议该走什么流程,别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您理清细节,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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