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起诉的几个情形
不予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在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中,如果盗窃金额极小,对社会危害不大,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而不予起诉。又如,犯罪行为发生多年后,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也会不予起诉。这些情形都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的。
二、不予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不予起诉分三种情况。一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二是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经过补充侦查,仍无法达到起诉所要求的证据标准。
三、不予起诉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法定不起诉:要是犯罪嫌疑人压根没犯罪,或是情节特别轻、危害小不算犯罪,像过了追诉时效、被特赦、告诉才处理的没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人死亡等,检察院就得决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要是犯罪情节不严重,按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能免刑,检察院有权力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觉得证据还是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就该决定不起诉。不同不起诉条件,让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有了不同判断标准。
了解不予起诉的几个情形后,不少人会追问更实际的问题。被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是否会留下案底?答案并非一概而论:若属于法定不起诉(如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相对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通常不会留下刑事案底;但附条件不起诉若考验期内违反规定,仍可能被起诉。此外,部分当事人还关心“如何通过辩护争取不予起诉”,比如提交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的证据、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如果您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不予起诉条件,或后续影响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您梳理细节,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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