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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给加班费是造成员工什么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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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2 · 1505人看过
导读:少给加班费违法且侵害员工权益。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需按不同加班情况支付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付不低于150%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补休付200%,法定休假日加班付300%。少付会减少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可协商补足,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要求支付拖欠加班费及相应赔偿。
少给加班费是造成员工什么的损失

一、少给加班费是造成员工什么的损失

少给加班费会造成员工的经济损失。从法律角度看,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依法有权获得相应的加班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少付加班费,直接侵害了员工获取足额劳动报酬的权益,导致员工应得收入减少。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及相应赔偿

二、少给加班费可以仲裁

可以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少支付加班费,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加班事实及加班费支付情况的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少支付的加班费。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三、少给加班费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少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少给加班费即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同时,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劳动者遇到少给加班费情况,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获补偿。

当我们探讨少给加班费是造成员工什么的损失时,除了直观的经济收入减少,还涉及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实质侵害。比如部分单位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费,忽略绩效、津贴等应纳入的部分,这本质上也属于少给加班费的范畴,进一步加重员工损失。此外,若单位长期拖欠或少发,员工对维权时效、证据收集等问题也常感困惑。如果您正面临加班费少发的困扰,不清楚自身具体损失的界定,或是想了解劳动仲裁、投诉等维权途径,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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