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是否要得到配偶同意
立遗嘱通常不需要得到配偶同意。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依法自由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该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需注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财产,不能未经配偶同意处分配偶应享有的财产份额。否则,涉及处分配偶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所以立遗嘱时要先明确个人财产范围,避免因处分他人财产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二、立遗嘱是否需其他子女签字
立遗嘱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形式符合法定要求,遗嘱即合法有效。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要求,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但无论哪种形式,均无需其他子女签字确认。
三、立遗嘱是否需要有相关证据
立遗嘱本身不需要额外证据,但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留存相关证据是有必要的。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可保留书写工具、草稿等作为辅助证据。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可作为证据。打印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证言就是重要证据。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音录像资料就是证据。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才可订立,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可证明口头遗嘱情况。
立遗嘱是否要得到配偶同意这个问题,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夫妻财产性质具体判断。若遗嘱仅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无需配偶同意;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若未明确区分,可能导致该部分遗嘱无效。此外,若配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遗嘱需保留必要份额,否则可能影响效力。这些细节常被忽略,易引发后续继承纠纷。如果您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遗嘱中必要份额的具体要求,或是想确认自身立遗嘱的合规性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要点,避免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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