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准予撤诉如何审查
在离婚案件中,准予撤诉审查如下:
首先是主体审查,撤诉申请须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提出,若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其次是自愿性审查,要确保撤诉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审判人员需询问原告,判断是否存在受胁迫、欺诈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况。
再者是合法性审查,撤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能规避法律。比如,为逃避债务等恶意撤诉,法院将不予准许。
最后是时间审查,撤诉申请应在法院宣判前提出,一旦宣判,离婚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撤诉条件的,会作出准予撤诉裁定;不符合条件的,则裁定不准撤诉。
二、离婚案件准予撤诉裁定后怎样处理
离婚案件准予撤诉裁定作出后,诉讼程序终结。原告若想再离婚,需注意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离婚不受此限制。
准予撤诉后,夫妻婚姻关系继续存续,双方权利义务未改变。若之后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能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无法协商一致,原告在六个月期满后可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三、离婚案件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案件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所需材料不同。
协议离婚需准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需准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原告身份证或户口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及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相关证据。如证明对方家暴,可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提供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原告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材料立案,由法院审理判决。
离婚案件准予撤诉如何审查,除了法院会核查原告是否自愿、是否符合法定撤诉条件外,还有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撤诉后若双方矛盾未化解,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需间隔六个月;二是撤诉前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抚养权初步协议,是否会因撤诉失效?答案需结合协议具体内容判断,并非绝对。如果您对离婚撤诉审查标准仍有疑问,或想了解撤诉后的后续安排,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