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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从哪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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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0 · 1575人看过
导读:犯罪行为追诉时效计算分三种情况:一般从犯罪之日(行为完成/停止日,如非法拘禁结束日)起算;若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终了日起算(连续犯如多次盗窃最后一次结束,继续犯如非法持有毒品结束时);追诉期内再犯罪,前罪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从哪天开始计算

一、犯罪行为追诉时效从哪天开始计算

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计算分不同情况。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指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如非法拘禁罪,拘禁行为结束之日为犯罪之日。

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犯是基于同一或概括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如多次盗窃,以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之日起算追诉时效;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如非法持有毒品,持有状态结束时开始计算。

此外,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即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怎么认定

犯罪预备阶段是犯罪行为开始实施前的准备阶段。认定需考虑以下方面:

首先,主观上行为人要有犯罪故意,即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意图和目的。比如为了盗窃而策划方案,能体现其主观故意

其次,客观上要有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准备工具包括制造、购买、借用等方式获取犯罪所需物品,像为杀人而购买刀具。制造条件涵盖的范围更广,如踩点、勾结共犯、排除障碍等。例如,为实施抢劫事先到抢劫地点观察环境。

此外,犯罪行为停留在预备阶段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若因自身害怕主动放弃,就不属于预备阶段。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一般可认定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当我们聚焦“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从哪天开始计算”时,除了基础的“犯罪成立之日”这一起点,还需关注特殊情形的计算规则。比如连续犯罪或继续犯罪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若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原罪的追诉时效会中断,从新罪终了之日重新计算。此外,若案件已被立案侦查或受理,即使超过原追诉期限也不受限制。如果您遇到具体案件中追诉时效的特殊计算、是否存在中断/延长情形等疑问,别让模糊认知影响权益判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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