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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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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4845人看过
导读: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于公司而言,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公司行为。股东之间是可以自由进行股份转让的,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对于有损公司或其他股东的不当转让,是法律是所禁止的行为。那么,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具体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律图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采取交付主义,即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既发生转让的效力。一般来说,上市交易的股票即属此类。

二、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对特定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该款规定为了避免“职业发起,投机牟利”。如果违反该规定,转让无效。

2、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份转让的注意事项

公司因上述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奉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上述第③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无论对于转让方式,还是转让场所,都是有严格要求和规定的。尤其对于特定人的股份转让中,转让时间和转让人身份,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只有遵守相关法律的限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才可顺利完成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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