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和医院谁去协商赔偿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去和医院协商赔偿。
患者作为直接受医疗行为影响的主体,有权就自身损害与医院协商。若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配偶等)可代其进行协商。此外,若患者死亡,其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能代表患者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
协商时,需准备好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明确提出赔偿诉求及依据。若双方分歧大,协商不成,还可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医疗纠纷和解需注意的细节有啥
医疗纠纷和解时需注意以下细节:主体明确:确定参与和解的主体具有合法资格和代表权。患方要确保所有权利人参与或有合法授权;医方需是有决策权的部门或人员。协议内容:应涵盖双方基本信息、纠纷事实、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尤其赔偿金额要明确各项费用明细,避免后续争议。法律依据:和解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履行方式和期限:明确赔偿款支付时间、方式,以及医方后续服务等内容,保障双方权益。保密条款:可约定对纠纷处理过程和患者隐私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引发新的矛盾。反悔限制:协议中可明确约定双方不得随意反悔,保障协议稳定性和执行力。
三、医疗纠纷和解协议撤销时间如何规定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撤销时间规定适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的一般规定。若存在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请求撤销协议;若因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受欺诈方知道该欺诈行为)、胁迫行为,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关于医疗纠纷和医院谁去协商赔偿,除了明确协商主体(通常为患者本人、近亲属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还有不少需关注的细节。协商前需整理完整病历、医疗费清单、损害后果证明等关键证据,若双方就赔偿数额、责任划分未达成一致,还可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过程中双方的沟通记录、初步方案也需妥善留存。如果您正遭遇医疗纠纷,对协商主体确定、证据准备或后续维权路径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理清思路、精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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