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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第三人型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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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0 · 1454人看过
导读:侵害第三人型职务侵占罪认定要点:主体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等单位人员;主观是故意且具非法占有目的;客观需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且损害第三人利益(如截留公司交第三人财物);所涉财物达数额较大(各地认定有差异)。需综合判断上述因素准确认定。
侵害第三人型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一、侵害第三人型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害第三人型职务侵占罪认定要点如下:

首先,主体需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其次,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关键在于客观行为,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并且该侵占行为损害了第三人利益。比如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交付给第三人的财物截留据为己有。同时,所侵占财物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司法实践中,对数额较大认定各地有差异。认定时需综合判断主体身份、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财物数额等多方面因素,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侵害第三人型职务侵占罪。

二、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有没有效

一般情况下,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若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该合同无效。因为此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不保护这种恶意损害他人权益的约定。

若并非双方恶意串通,只是合同履行结果客观上影响第三人利益,合同并不当然无效。第三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要求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等。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形来综合判定效力。

三、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具有效力吗

一般情况下,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合同无效。例如,甲和乙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本应属于第三人丙继承的房屋低价转让,此合同因损害丙利益而无效。

若合同虽可能影响第三人利益,但并非双方恶意串通,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合同通常有效。不过受影响的第三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要求侵权赔偿损失等。

在探讨侵害第三人型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的过程中,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实践问题:一是该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区分。两者均涉及利用职务便利,但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者仅为暂时挪用,实践中常因资金用途、归还意愿等证据差异引发争议;二是共同实施此类犯罪时,单位内部人员与外部第三人勾结的情形下,各行为人是否构成共犯、责任如何划分。若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上述问题,或是对该罪的立案标准、证据收集等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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