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舞台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程豪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现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取得显著辩护成效。他不仅是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
在众多案例中,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尤为典型。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通信资料并泄露,收取好处费。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且认为卢XX具有自首情节。
程豪律师在本案中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上,他提出卢XX的两个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主张借款冲抵和剔除第三方查询费用;量刑情节辩护中,强调自首等法定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说明酌定情节,还提及立功线索。
然而,法院在罪名认定上采纳了公诉机关意见,认为应数罪并罚,驳回了“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受贿数额全额认定,未采纳律师扣除部分款项的观点。但在量刑情节上,法院认定卢XX自首成立,依法从轻处罚,同时采纳了“退赃”的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而“立功”因线索未查实、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因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未被采信。
尽管程豪律师的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未被完全采纳,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为被告人提出所有可能成立的辩护点,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维护了程序正义。其关于“牵连犯”和“受贿数额”的辩护,让案件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事实认定疑点清晰呈现,推动法院审慎裁判。他对“自首”情节的坚持和阐述,以及“退赃”辩护意见的提出,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实现了有效辩护。此外,他提交的表彰材料和陈述的家庭困难情况,虽未直接作为量刑依据,但展现了被告人的多面性,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程豪律师以其专业、严谨和富有责任感的形象,在法治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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