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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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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71112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需要支付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合同中,对劳动的终止时间没有进行约定的合同。它一般情况下会用于在单位工作时间已经很长时间的员工。我国法律规定了在几种情形之下,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 ?律图小编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需要支付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与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那么,从应当开始签订合同时算起,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每个月两倍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的,或者已满十年且离退休年龄不到十年的,就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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