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诈合同撤销有什么限制
欺诈合同撤销存在时间和行使条件限制。
时间上,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行使条件方面,需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行使撤销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撤销合同。只有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事实,法院或仲裁机构才会支持撤销请求。
二、欺诈合同撤销期过了该咋办
若欺诈合同撤销期已过,撤销权消灭,无法再以受欺诈为由行使撤销权。不过,当事人仍可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权益。若欺诈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若欺诈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可收集相关证据,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欺诈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需注意,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明欺诈事实、损失情况等的证据,且主张权利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三、欺诈合同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欺诈合同撤销适用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所以,受欺诈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欺诈的一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丧失,无法再以受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当我们关注欺诈合同撤销有什么限制时,除了需满足“欺诈”的法定构成(如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还有两大核心限制需明确:一是行使期限限制。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若受胁迫则为胁迫终止后1年,最长不超过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过期则撤销权消灭;二是行使方式限制。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不能仅通过口头或单方通知主张,否则不产生撤销效力。如果您对“欺诈”的举证要点、撤销权期限的起算节点,或撤销后合同的效力后果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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