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程豪律师还是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
在程豪律师经办的众多案件中,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颇具代表性。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卢XX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程豪律师在本案中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了全面的辩护。在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被告人卢XX泄露国家秘密的目的是为了收受财物,两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构成“牵连犯”,依法应“择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在受贿数额辩护上,他主张卢XX向吴X的借款9,000元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部分短信查询是卢XX委托盐城他人办理,吴X支付的该部分费用应从受贿数额中剔除。在量刑情节辩护中,他强调卢XX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还提交了卢XX获得的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突出、系初犯,指出其已全额退赃,且家庭困难,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同时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争取构成立功。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驳回了程豪律师关于“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在受贿数额认定方面,也未采纳律师部分扣除的意见,全额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然而,在量刑情节上,法院认定卢XX构成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采纳了程豪律师关于“退赃”的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
虽然程豪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如罪数认定、受贿数额扣减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为被告人提出所有可能成立的辩护点,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程序正义。他的辩护将案件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事实认定疑点清晰呈现给法庭,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更重要的是,他成功争取到关键的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更宽大的处理,还体现了人文关怀,展现了被告人完整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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