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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精准辩护,为盗窃案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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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9 · 1635人看过
导读: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刑事等领域。在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他通过固定有利情节、善用刑事政策等,促成刘X获不起诉决定,体现专业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价值。

在法律的江湖中,有这样一位青年才俊,他就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陈兵兵。他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法律界崭露头角,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独特的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自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他作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完美结合,以创新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陈兵兵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多年,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还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

在2024年4月,淮安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涉案嫌疑人刘X与同案人员徐X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并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陈兵兵律师接手此案后,展开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

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为辩护夯实基础。同时,积极协调促成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并获得对方的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

陈兵兵律师还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

在法律文书中,陈兵兵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使刘X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充分体现了陈兵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法律权益的能力。

陈兵兵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无论是像刘X这样的普通民众,还是他代理的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他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维护公正与法治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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