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骄虎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拥有律师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1455。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在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专项辩护方面经验丰富。
在养老项目非吸案中,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涉案公司,2014-2019年间,公司未经批准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庚X参与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2024年各被告人投案,部分退缴违法所得。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辩护,赵律师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应扣除员工投资等相关金额,强调庚X涉及员工及亲属投资情况不同,且庚X有从犯、自首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等意见。最终判决庚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赵骄虎律师精准梳理从轻情节,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结合多方面因素主张缓刑适用,助力被告人获缓刑判决,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赵骄虎律师秉持“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理念,在多年执业中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司法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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