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即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经营企业的盈利、投资股票的收益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像著作权、专利权带来的经济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处理了怎么办
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处理,需分情况应对。
若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即第三人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完成产权登记等手续),那么该处分行为有效,另一方无法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但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若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发现一方有擅自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另一方也可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三、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共签共认之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的贷款合同。
2.家庭日常生活负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日常的食品采购、子女教育费用等。
3.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之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我们明确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有什么之后,实际生活中还常遇到两个关联问题:一是如何精准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比如会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很多人因对这些细节模糊而权益受损,若你正面临财产界定不清、分割纠纷等困惑,别自己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你精准梳理,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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